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492 華新科 公司提供
序號 4 發言日期 111/02/22 發言時間 16:54:37
發言人 李定珠 發言人職稱 協理 發言人電話 (02)2723-0887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對關係人之捐贈
符合條款 43 事實發生日 111/02/22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1/02/22
2.捐贈原由::1.關懷及參與社會慈善公益
           2.為推廣在地、人文涵養、綠色生活美學
3.捐贈金額:1.今年度捐款以新台幣300萬元為上限(財團法人華科事業群慈善基金會)
          2.今年度捐款以新台幣50萬元為上限(財團法人華科好樣文化藝術基金會)
4.受贈對象:1.財團法人華科事業群慈善基金會
          2.財團法人華科好樣文化藝術基金會
5.與公司關係:關係人
6.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獨立董事姓名及簡歷:無
7.前揭獨立董事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無
8.其他應敘明事項:除焦佑衡董事長為二家基金會之關係人,顧立荊董事及束耀先董事
                為財團法人華科事業群慈善基金會之關係人,依本公司董事會議事
                規範之利益迴避制度迴避不參與討論及表決外,其餘全案無異議照
                案通過。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