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496 卓越 公司提供
序號 5 發言日期 102/03/21 發言時間 23:15:26
發言人 吳文強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37-586999#129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擬以私募發行普通股
符合條款 11 事實發生日 102/03/21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3/21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可能之應募人(一)(1)成功新天地控股集團、黑馬初期科技基金、黑馬新興企業主基金、
黑馬資產管理公司。(2)與公司間之關係:符合依財政部證期會91.6.13台財證一字
第0910003455號函,證交法第43條之6第1項第2款所稱符合主管機關所定條件之自然人、
法人或基金,包括: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總資產超過新臺幣五千萬元之
法人或基金、信託業簽訂信託契約之信託財產超過新臺幣五千萬元者。
(二)(1)陳安之、洪啟瑞、康樹德、龍森、孫傳生、李紹唐。(2)與公司間之關係:符合依
財政部證期會91.6.13台財證一字第0910003455號函,證交法第43條之6第1項第2款所稱
符合主管機關所定條件之自然人。
(三)(1)蔣念祖。(2)與公司間之關係: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第1項第3款
該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
4.私募股數或張數:
以不超過1,400萬股為限,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並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
得視公司經營實際需求,於股東常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分兩次向特定人募集資金。
5.得私募額度:
第一次辦理額度:募集400萬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總金額新台幣4,000萬元。
(但如第一次未發行完畢則由第二次募集完成)。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參考價格以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定之﹕
(1)定價日前1、3或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
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
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本次私募價格之實際發行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8成為訂定私募價格之依據,實際
定價日與實際發行價格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前項定價依據,得視日後洽定特定人
及當時市場狀況決定之。
3、上開價格訂定之依據,均係遵照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之相關
規定,故其價格之訂定應有其合理性。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充實公司營運資金及因應公司未來發展之資金需求。預期達成效益可改善
公司財務結構,有助公司營運穩定成長。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以公司目前的現況及當前的經濟環境,若透過公開募集發行新股恐難順利完成。
為因應公司未來發展及強化公司營運競爭力,及考量現金增資募集之時效性及可行性,
擬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向特定人募集以達到迅速挹注所需資金。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
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前項定價依據,得視日後洽定特定人及當時市場狀況
決定之。
11.參考價格:
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前項定價依據,得視日後洽定特定人及當時市場狀況
決定之。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
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8成為訂定私募價格之依據,實際發行價格擬提請股東會授權
董事會依前揭定價依據,得視日後洽定特定人及當時市場狀況決定之。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規定,本公司私募普通股於交付滿
3年後,除依該法第43條之8規定之轉讓對象外,餘不得賣出。本次私募股票自交付日
起滿3年後,授權董事會視當時狀況決定是否依相關規定向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取得核發上市標準之同意函後,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補辦公開發行程序,並申請上市
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
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
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以私募發行新股如有未盡事宜,或因主管機關核示或法令修改而需變更時,擬請
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得依當時市場狀況修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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