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496 卓越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3/11/14 發言時間 13:38:07
發言人 權大衛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37-586999#122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解除向亨台總經理競業禁止限制
符合條款 21 事實發生日 103/11/13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103/11/13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向亨台總經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的公司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總經理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向亨台-總經理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新富生光電(深圳)有限公司 技術長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深圳市寶安區石岩水田社區捷家寶路9號羿松生態科技園B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研發、生產和銷售光纖產品為一體的高科技公司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影響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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