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497 怡利電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4/03/19 發言時間 13:53:27
發言人 柯茂全 發言人職稱 總管理處處長 發言人電話 04-7977277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一○四年股東常會日期及相關事宜
符合條款 17 事實發生日 104/03/19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3/19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4/06/10
3.股東會召開地點:本公司全興廠員工餐廳(彰化縣伸港鄉全興工業區工東一路37號)
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本公司一○三年度營業報告及一○四年營運計劃。
   2.監察人審查一○三年度決算報告書。
   3.提報訂定「公司訂定道德行為準則」案。
 (二)承認事項:
   1.承認本公司一○三年度決算表冊案。
   2.承認一○三年度盈餘分配案。
 (三)其他議案或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4/04/12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4/06/10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300字為限。本公司訂於
     一○四年四月五日起至一○四年四月十四日止,每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
    【郵寄者以受理期間內寄達為憑,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
     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
     之提案,上述期間若有股東提案,屆時將另提請董事會討論,本公司將於股
     東常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公司法172條之1
     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書。
 (二)本公司受理股東提案之審查標準:
     有下列情事之一,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
     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2.提案股東於停止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三)受理股東提案處所:怡利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部﹝地址:彰化縣伸港鄉全
     興工業區工東一路37號﹞ 電話:04-7977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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