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497 怡利電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9/12/11 發言時間 13:35:18
發言人 柯茂全 發言人職稱 總管理處副總 發言人電話 04-7977277
主旨 公告本公司訴訟案說明
符合條款 2 事實發生日 109/12/11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怡利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為升電裝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智慧財產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6年民著上字第10號
4.事實發生日:109/12/11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智慧財產法院第一審104年度民著訴字第63號民事判決本公司侵害著作權,本公司依法
 提起上訴,已於109/12/10宣判。
 判決主文:
 原判決不利於上訴人部分,及該部分假執行之宣告,暨命上訴人負擔訴訟費用之裁判均
 廢棄。
 前開廢棄部分,被上訴人在第一審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被上訴人之附帶上訴駁回。
 第一審訴訟費用關於命上訴人負擔部分,及第二審(含附帶上訴)訴訟費用,均由被上
 訴人負擔。
6.處理過程:
 (1)智慧財產法院第一審104年度民著訴字第63號民事判決本公司侵害著作權之不利判決
    ,本公司依法提起上訴。歷經多年訴訟過程,智慧財產法院第二審於109/12/10宣判
    第一審對本公司之不利判決全部廢棄。
 (2)截至公告時間為止,當事人尚未收到本案判決文書。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以目前所得資訊,本案判決未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造成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待收到判決文書後,如需進一步補充說明,將另行公告。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