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公司代號 | 2498 |
| 2 | 公司名稱 | 宏達電 |
| 3 | 公司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興華路21巷1號 |
| 4 | 買回股份目的 |
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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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董事會決議日期 |
102/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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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公司已發行股數總數(股) | 852,052,170 |
| 8 | 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 | 20,825,045 |
| 9 | 前項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例(%) | 2.44% |
| 10 | 申報時,低於買回股份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之累積股數(股) | 0 |
| 11 | 前項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例(%) | 0.00% |
| 12 | 買回股份種類 |
普通股 |
| 13 | 買回股數總金額上限(元) | A.保留盈餘(元): 70,187,155,874 |
| B.買回辦法第8條所列已實現資本公積(元): 16,601,556,342 |
| C.董事會或股東會已決議分派之盈餘(元): 1,662,454,250 |
| D.依證交法第41條第一項規定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元)(證券商不適用): 854,138,232 |
| E.A+B-C-D 合計(元): 84,272,119,734 |
| 14 | 預定買回之期間 | 開始日期:
102/08/05 |
| 結束日期:
102/10/04 |
| 15 | 預定買回之數量(股) | 15,000,000 |
| 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 | A/B 1.76% |
| 16 | 買回區間價格(元) | 最低: 140.00
▓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
| 最高: 290.00 |
| 17 | 買回方式 |
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
| 18 | 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
自申報日前三年內共計買回本公司股份36,700,000股 |
| 19 | 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
第一次買回未執行完畢。 原因:為維護整體股東權益,本公司視股價變化採取分批 買回策略。執行率為72.48%。 第三次買回未執行完畢。 原因:為維護整體股東權益,本公司視股價變化採取分批 買回策略。執行率為54.50%。 第五次買回未執行完畢。 原因:本公司視股價變化於價格區間內採取分批買回策略,後因股價 上揚超過買回價格上 限,所以執行率為47.86%。 第七次買回未執行完畢。 原因:因執行買回期間本公司股價皆高於董事會所決議之價格上限, 故執行率為0。 第十次買回未執行完畢。 原因:為維護整體股東權益,本公司視股價變化採取分批 買回策略。執行率為69.14%。 |
| 20 | 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
案 由:擬議執行買回本公司股份並辦理註銷股份案,謹提請 討論 。 說 明: (一)本公司為穩定股價以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擬議依「上市上 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 份辦法」第二條規定辦理執行買回庫藏股註銷作業。 (二)有關本次擬辦理買回股份之相關事項訂定如下: (1)買回股份之目的: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所必要而買回並辦 理註銷股份。 (2)買回股份種類:本公司之普通股。 (3)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新台幣4,350,000,000元整。 (4)預定買回之期間與數量:預計自102年8月5日起至102年10月4日止 買回15,000,000股(即 15,000張)。 (5)買回之區間價格:每股新台幣140元至新台幣290元,且當公司股 價低於所定區間價格下 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公司股份。 (6)買回之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三)本公司目前已發行且流通在外普通股為831,227,125股,本次擬 買回註銷之股份僅佔目 前已發行且流通在外普通股之1.805%,且係以自有資金收購本次庫藏 股,故本次買回股份 註銷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及財務狀況。依規定本公司於向行政 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會申報本次執行買回本公司股份案時,需由出席董事同意出具之聲明 書內容詳如附件一。 (四)以上謹提請 討論決議。 決 議:本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六席)無異議照案通過。 |
| 21 | 「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
不適用 |
| 22 | 「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讓或認股辦法 |
不適用 |
| 23 | 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
宏達國際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102年8月2日第七屆第四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 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 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 業處所﹚買回本公司 股份15,0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且流通在外股份之百分之 1.805,且買回股份所 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百分之3.27,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 已考慮公司財務狀 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六人均同 意本聲明書之內容, 併此聲明。
宏達國際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王雪紅 |
| 24 | 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
本公司會計師認為本次依所定買回區間價格執行買回股份,除造成現 金流出外,餘對公司 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速動比率、流 動比率,並未產生重 大影響或變動。 |
| 25 | 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
註:前述之NT$84,272,119,734係法定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本公司董 事會決議之預定 買回股份之最高總金額上限為NT$4,350,0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