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次申請買回
申報日期:102/08/05
1公司代號2498
2公司名稱宏達電
3公司地址桃園市桃園區興華路21巷1號
4買回股份目的 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5董事會決議日期 102/08/02
7公司已發行股數總數(股) 852,052,170
8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 20,825,045
9前項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例(%) 2.44%
10申報時,低於買回股份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之累積股數(股) 0
11前項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例(%) 0.00%
12買回股份種類 普通股
13買回股數總金額上限(元)A.保留盈餘(元): 70,187,155,874
B.買回辦法第8條所列已實現資本公積(元): 16,601,556,342
C.董事會或股東會已決議分派之盈餘(元): 1,662,454,250
D.依證交法第41條第一項規定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元)(證券商不適用): 854,138,232
E.A+B-C-D 合計(元): 84,272,119,734
14預定買回之期間開始日期: 102/08/05
結束日期: 102/10/04
15預定買回之數量(股) 15,000,000
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A/B 1.76%
16買回區間價格(元)最低: 140.00     ▓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最高: 290.00
17買回方式 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18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自申報日前三年內共計買回本公司股份36,700,000股
19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第一次買回未執行完畢。
原因:為維護整體股東權益,本公司視股價變化採取分批
買回策略。執行率為72.48%。
第三次買回未執行完畢。
原因:為維護整體股東權益,本公司視股價變化採取分批
買回策略。執行率為54.50%。
第五次買回未執行完畢。
原因:本公司視股價變化於價格區間內採取分批買回策略,後因股價
上揚超過買回價格上
限,所以執行率為47.86%。
第七次買回未執行完畢。
原因:因執行買回期間本公司股價皆高於董事會所決議之價格上限,
故執行率為0。
第十次買回未執行完畢。
原因:為維護整體股東權益,本公司視股價變化採取分批
買回策略。執行率為69.14%。
20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案  由:擬議執行買回本公司股份並辦理註銷股份案,謹提請 討論

說 明:
(一)本公司為穩定股價以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擬議依「上市上
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
份辦法」第二條規定辦理執行買回庫藏股註銷作業。
(二)有關本次擬辦理買回股份之相關事項訂定如下:
(1)買回股份之目的: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所必要而買回並辦
理註銷股份。
(2)買回股份種類:本公司之普通股。
(3)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新台幣4,350,000,000元整。
(4)預定買回之期間與數量:預計自102年8月5日起至102年10月4日止
買回15,000,000股(即
15,000張)。
(5)買回之區間價格:每股新台幣140元至新台幣290元,且當公司股
價低於所定區間價格下
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公司股份。
(6)買回之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三)本公司目前已發行且流通在外普通股為831,227,125股,本次擬
買回註銷之股份僅佔目
前已發行且流通在外普通股之1.805%,且係以自有資金收購本次庫藏
股,故本次買回股份
註銷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及財務狀況。依規定本公司於向行政
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會申報本次執行買回本公司股份案時,需由出席董事同意出具之聲明
書內容詳如附件一。
(四)以上謹提請 討論決議。
決 議:本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六席)無異議照案通過。
21「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不適用
22「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讓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23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宏達國際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102年8月2日第七屆第四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
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
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
業處所﹚買回本公司
股份15,0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且流通在外股份之百分之
1.805,且買回股份所
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百分之3.27,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
已考慮公司財務狀
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六人均同
意本聲明書之內容,
併此聲明。

宏達國際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王雪紅
24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本公司會計師認為本次依所定買回區間價格執行買回股份,除造成現
金流出外,餘對公司
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速動比率、流
動比率,並未產生重
大影響或變動。
25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註:前述之NT$84,272,119,734係法定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本公司董
事會決議之預定
買回股份之最高總金額上限為NT$4,35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