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498 宏達電 公司提供
序號 3 發言日期 108/06/21 發言時間 17:44:00
發言人 沈道邦 發言人職稱 財務長 發言人電話 (03)375-3252
主旨 公告本公司108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符合條款 21 事實發生日 108/06/21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08/06/21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
 王雪紅、卓火土、陳文琦、David Bruce Yoffie
 獨立董事:
 林振國、Josef Felder、Vincent Thai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票決結果,
 贊成權數512,390,258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98,811,249權),
 佔出席總權數96.07%;
 反對權數2,409,413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2,007,413權),
 佔出席總權數0.45%;
 無效權數5,000權,佔出席總權數0.00%;
 棄權/未投票權數18,506,928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16,023,303權),
 佔出席總權數3.47%,
 贊成權數超過法定數額,本案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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