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501 國建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5/08/11 發言時間 14:24:16
發言人 林清樑 發言人職稱 協理 發言人電話 23779968
主旨 訂定本公司現金減資基準日、減資換股基準日及減資換股 作業計劃等相關事宜
符合條款 11 事實發生日 105/08/11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5/08/11
2.減資基準日:105/08/15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一、為辦理本公司105年現金減資換發股票,茲依本公司章程及「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
    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換發有價證券作業程序」之規定,訂定本作業計劃。
二、本公司經105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減少實收資本額新台幣4,969,547,390元,銷除已
    發行普通股股份496,954,739股,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7月28日金管證發
    字第1050028001號函核准在案。
三、本次減資相關明細如下:
    (1)本次應換發之舊股票:已發行普通股1,656,515,798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共計新台幣16,565,157,980元整。
    (2)本次減資情形:銷除已發行普通股股份496,954,739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共減少實收資本額新台幣4,969,547,390元。
    (3)減資後實收資本額:分為普通股1,159,561,059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新
       台幣11,595,610,590元整。
    (4)本次現金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依「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記
       載之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普通股股東每股可退還新台幣3元,每仟股換發
       約700股(即每仟股減少約300股),本次現金退還股款按減資比例計算,元以下
       無條件進位。減資後不滿一股之畸零股,股東得於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起五日
       內向本公司財務組(股務)辦理合併湊成整股之登記,未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一
       股者,依面額計算折付現金(抵繳集保劃撥費用或無實體登錄費用),計算至元
       為止(元以下捨去),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
四、減資換發股票相關日程如下:
    (1)減資股票停止買賣期間:105年10月13日至105年10月26日。
    (2)減資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05年10月17日至105年10月26日。
    (3)減資股票最後過戶日:105年10月16日。(因適逢假日,故請提前於105年10月14
       日辦理)
    (4)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105年10月21日。
    (5)股票換發日、退還股款日、新股上市日、舊股票終止上市日:105年10月27日。
       自新股票上市之日起,原上市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五、新股票印製說明:一律採無實體發行。
六、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 減資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
七、換發手續及地點:
    (1)本次換發之新股票,一律採無實體發行,屆時將不再發行現券,故請尚未在證券
        商開設集保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2)已過戶舊股票換發:股東應持舊股票、原留印鑑、證券集保存摺及本公司寄送之
       換票申請書暨登錄專戶存券轉帳申請書(671),至本公司財務組(股務)辦理換發
       手續。
    (3)未過戶舊股票換發:凡自集中交易市場買進且尚未辦妥過戶者,敬請備妥股票、
       買進報告書、股票領回號碼清單或相關證明文件、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份、原留
       印鑑及集保證券存摺並填妥登錄專戶存券轉帳申請書(671)至本公司財務組(股務
       )辦理過戶及換發手續。
    (4)郵寄申請換發新股票者,請用掛號郵寄,如發生郵遞失誤情形,請 貴股東自行 
       辦理股票掛失手續。
    (5)已送存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本公司統一辦理換發無實體新股,股東免辦理任
       何手續。
    (6)股票換發地點:國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財務組(股務)。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
       南路二段218號2樓。電話:(02)2377-9968轉分機5311~5313。
八、依據財政部95年2月24日台財稅第09504509440號函釋規定,公司辦理減資,以現金
    收回股東所獲配之資本公積轉增資股份,因非屬返還股東之投入資本,認屬股東之
    股利所得或投資收益,依規定課徵所得稅。按前揭法令規定,本公司此次辦理退還
    股款約計有3.21%非屬股東投入資本之返還,故應作為取得年度之股利所得或投資收
    益。
九、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規定,股東獲配股利所得時,其
    單次給付金額達新台幣2萬元整,應按規定之補充保險費率扣取補充保險費。
十、其他未盡事宜,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十一、本作業計劃由本公司報請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核定後辦理之;若內容或
    相關日程有所變動,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本公司將於普通股新股上市日前分函
    通知各股東。
4.換發股票基準日:105/10/21
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減資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
6.新股預計上市日:105/10/27
7.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1,159,561,059股
8.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100%
9.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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