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公司代號 | 2504 |
| 2 | 公司名稱 | 國產 |
| 3 | 公司地址 | 台北市內湖區新湖一路8號7樓 |
| 4 | 買回股份目的 |
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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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董事會決議日期 |
105/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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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公司已發行股數總數(股) | 1,468,000,335 |
| 8 | 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 | 0 |
| 9 | 前項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例(%) | 0.00% |
| 10 | 申報時,低於買回股份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之累積股數(股) | 0 |
| 11 | 前項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例(%) | 0.00% |
| 12 | 買回股份種類 |
普通股 |
| 13 | 買回股數總金額上限(元) | A.保留盈餘(元): 7,101,762,000 |
| B.買回辦法第8條所列已實現資本公積(元): 551,174,000 |
| C.董事會或股東會已決議分派之盈餘(元): 0 |
| D.依證交法第41條第一項規定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元)(證券商不適用): 2,353,140,000 |
| E.A+B-C-D 合計(元): 5,299,796,000 |
| 14 | 預定買回之期間 | 開始日期:
105/02/25 |
| 結束日期:
105/04/22 |
| 15 | 預定買回之數量(股) | 30,000,000 |
| 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 | A/B 2.04% |
| 16 | 買回區間價格(元) | 最低: 7.00
▓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
| 最高: 11.00 |
| 17 | 買回方式 |
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
| 18 | 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
104.8.26~104.10.23第四次買回24,581,000股 104.10.26~104.12.25第五次買回26,717,000股 |
| 19 | 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
第四次預計買回100,000,000股,實際買回24,581,000股,為兼顧市 場機制並維護股東權 益,本公司視股價變化採分批買回,故本次庫藏股未能執行完畢。 第五次預計買回100,000,000股,實際買回26,717,000股,為兼顧市 場機制並維護股東權 益,本公司視股價變化採分批買回,故本次庫藏股未能執行完畢。 |
| 20 | 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
本公司於105年2月24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擬實施庫藏股買回 公司股份。 說明:(一)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第一項第三款及上市上櫃公司買 回本公司股份辦法之規 定辦理。 (二)有關買回股份之相關事項如下: 1.買回股份之目的:銷除股份。 2.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 3.預定買回之期間:自105年2月25日至105年4月22日止。 4.預定買回之數量:3仟萬股,占本公司發行股份2.04%。 5.買回之區間價格:7元~11元,惟若於預定買回期間內,本公司股 價低於所定區間價格下 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公司股份。 6.買回之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三)檢附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書 。 |
| 21 | 「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
不適用。 |
| 22 | 「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讓或認股辦法 |
不適用。 |
| 23 | 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
一、本公司經民國105年2月24日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 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 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買回本公司股份30 ,0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2.04 %,且買回股份 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 公司流動資產1.67%,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 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 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十二人均 同意本聲明書之內 容,併此聲明。 |
| 24 | 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
國產建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依其訂定買回價格區間執行買回股份,對 該公司之財務結構、 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流動比率及速動比率等未產 生重大影響。 綜上評估,國產建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買回公司股份訂定之價格 區間,其決策過程具 合法性,價格區間之訂定及對公司財務之影響亦尚屬合理,尚無重大 異常情事。 |
| 25 | 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