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504 國產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06/03/23 發言時間 17:33:43
發言人 邱隋益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87928088-789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6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符合條款 17 事實發生日 106/03/23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6/03/23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6/06/20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中市烏日區成功西路300號
(南山人壽教育訓練中心 2樓211室)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 民國105年度營業及財務報告。
(2) 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
(3) 買回本公司股份執行情形報告。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 民國105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 民國105年度虧損撥補案。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修正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案。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6/04/22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6/06/20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1%以上股份之股東,
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300字為限。本公司訂於
106年4月14日起至106年4月24日止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郵寄者以受理期間
內寄達為憑,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
寄送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上述期間
若有股東提案,屆時將另提請董事會討論,本公司將於股東常會召集通知日
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之議案列於
開會通知書。受理股東提案處所:本公司總務部(地址:台北市內湖區新湖
一路8號7樓 電話:(02)8792-8088)。
二、本公司受理股東提案之審查標準,有下列情事之一,股東所提議案,
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
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2.提案股東於停止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三、本次股東常會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為:自106年5月20日
至106年6月17日止,股東得於前述行使期間逕登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
公司「股東e票通」股東會電子投票平台,並依相關說明操作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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