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511 太子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4/05/06 發言時間 17:51:10
發言人 謝明汎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7589599
主旨 代子公司公告收到大成請求長榮返還AIT案代墊工程及 和解金款仲裁判斷更正書
符合條款 49 事實發生日 104/05/06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4/05/06
2.公司名稱:大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100%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大成工程公司與長榮國際機電合作承攬AIT使館工程,期間長榮國際機電
遲未支付其所應付之工程款,大成工程遂提起仲裁請求返還其該負擔之工程款,原仲裁
判斷書判決金額新台幣169,765,263元,今更正仲裁判決金額新台幣201,430,294元,
子公司大成工程原損失估計約新台幣5,000萬元, 參酌仲裁判斷更正書損失估計降為
約新台幣2,000萬元。
8.因應措施: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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