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527 宏璟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02/05/15 發言時間 17:10:42
發言人 曾元一 發言人職稱 董事長 發言人電話 2691-5899-106
主旨 更正申報102Q1會計師核閱報告。
符合條款 49 事實發生日 102/05/15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2/05/15
2.公司名稱:宏璟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更正會計師核閱報告
會計師核閱報告
宏璟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宏璟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一○二年及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一○一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一月一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一○二年及一○一年一月一日至
三月三十一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及合併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核
閱竣事。上開合併財務報告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核閱結
果出具報告。
  本會計師係依照審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六號「財務報表之核閱」規劃並執行核閱工作
。由於本會計師僅實施分析、比較與查詢,並未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故無法對
上開合併財務報告之整體表示查核意見。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並未發現第一段所述合併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有違反證
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
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及國際會計準則第34號「期中財務報導」而須作修正之情
事。
更正前如下:
會計師查核報告
宏璟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宏璟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一○二年及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一○一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一月一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一○二年及一○一年一月一日至
三月三十一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及合併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核
閱竣事。上開合併財務報告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核閱結
果出具報告。
  本會計師係依照審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六號「財務報表之核閱」規劃並執行核閱工作
。由於本會計師僅實施分析、比較與查詢,並未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故無法對
上開合併財務報告之整體表示查核意見。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並未發現第一段所述合併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有違反證
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第1號「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
導準則」及國際會計準則第34號「期中財務報導」而須作修正之情事。
更正後如下:
會計師核閱報告
宏璟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宏璟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一○二年及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一○一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一月一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一○二年及一○一年一月一日至
三月三十一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及合併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核
閱竣事。上開合併財務報告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核閱結
果出具報告。
  本會計師係依照審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六號「財務報表之核閱」規劃並執行核閱工作
。由於本會計師僅實施分析、比較與查詢,並未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故無法對
上開合併財務報告之整體表示查核意見。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並未發現第一段所述合併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有違反證
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
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及國際會計準則第34號「期中財務報導」而須作修正之情
事。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