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527 宏璟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1/03/04 發言時間 18:31:05
發言人 簡文祥 發言人職稱 董事長 發言人電話 2691-5899-106
主旨 公告本公司111年3月4日董事會重大決議事項
符合條款 51 事實發生日 111/03/04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1/03/04
2.公司名稱:宏璟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今日(111/03/04)召開董事會通過重大決議如下:
(1)通過本公司民國110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案。
(2)通過本公司民國110年度決算表冊案。
(3)通過本公司民國110年度盈餘分配案。
(4)通過本公司於適當時機選擇以擇一或搭配之方式分次或同時辦理國內現金增資發
行普通股、以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或發行國內外可轉換公司
債募集資金案。
(5)本公司訂於民國111年6月27日(星期一)上午10時整假新北市汐止區康寧街751巷
13號(日月光國際傢飾展覽館)召開111年股東常會。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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