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530 華建 公司提供
序號 3 發言日期 114/08/12 發言時間 17:32:02
發言人 李俊賢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632-8877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決行取得或處分超過5億元 不動產、設備或其使用權資產額度
符合條款 51 事實發生日 114/08/12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4/08/12
2.公司名稱: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114年8月12日董事會通過授權董事長自民國114年8月12日起,至115年8月11日
 止,於新臺幣100億元之額度內,在台灣地區決行取得或處分超過新臺幣5億元之不動
 產、設備或其使用權資產。
6.因應措施:依法規辦理相關公告。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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