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534 宏盛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02/06/25 發言時間 17:53:28
發言人 李宗平 發言人職稱 經理 發言人電話 2719-9999
主旨 公告本公司102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符合條款 21 事實發生日 102/06/25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02/06/25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鴻菖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林鴻森
董事:鴻菖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洪朝英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並擔任董事之情形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
任職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董事:鴻菖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林鴻森
兼任盈泰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二)董事:鴻菖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洪朝英
兼任全順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