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536 宏普 公司提供
序號 3 發言日期 106/03/23 發言時間 15:06:19
發言人 詹俊炫 發言人職稱 稽核副理 發言人電話 2755-2662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6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符合條款 17 事實發生日 106/03/23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6/03/23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6/06/15
3.股東會召開地點:中國文化大學推廣教育部建國本部-B1國際會議廳
                (台北市建國南路二段231號B1)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05年度營業報告
(2).105年度監察人審查決算表冊報告
(3).105年度員工酬勞及董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105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承認案
(2).105年度盈餘分配案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份條文案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6/04/17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6/06/15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股東提案權:
    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
    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提案超過一項或三百
    字者,該提案不予列入議案。提案期間若有股東提案,屆時將另提請董事會討論
    ,本公司將於股東常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公司
    法172條之1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
    本公司受理股東提案之審查標準:
    有下列情事之一,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
    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2.提案股東於停止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二)提案權期間:
    106年04月07日起至106年04月17日止,每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郵寄者以受理期
    間內寄送達為憑,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
    寄送及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三)本公司受理股東之提案處所:
    宏普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部
   (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69號16樓 電話:02-27552662分機204)
(四)以上所提及其他未盡事宜,均依公司法第172-1條規定辦理。
(五)本次股東常會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