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說明 |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1)高雄市左營區新庄段七小段328-1地號。
(2)高雄市楠梓區楠梓段二小段202-4地號。
(3)高雄市左營區菜公段五小段839地號。
(4)高雄市苓雅區苓洲段1085-1地號。
(5)高雄市苓雅區苓洲段1086-1地號。
(6)高雄市苓雅區過田子段1101-16地號。
2.事實發生日:107/2/2~107/2/2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買賣標的6筆道路用地土地面積總計298平方公尺,總價新台幣2,513,743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關係人,聯上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該公司董事長與本公司董事長為同一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因應個案容積移入所需。
土地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蔡○祥、郭○美、高○儀、柳○琳、柳○琳、柳○琳。
土地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無。
土地前次移轉日期:95/8/23、99/2/11、99/2/11、99/11/19、99/11/19、99/11/19。
土地前次移轉金額:新台幣1,601,154元。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依不動產買賣合約書約定付款,分二次付款。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無。
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供本公司興建個案辦理容積移轉使用。
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1.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07年2月2日。
22.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07年2月2日。
23.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是
24.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五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2,513,743元
25.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六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6.其他敘明事項: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