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次申請買回
申報日期:107/11/07
1公司代號2537
2公司名稱聯上發
3公司地址台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68號36樓
4買回股份目的 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5董事會決議日期 107/11/07
7公司已發行股數總數(股) 300,557,795
8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 0
9前項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例(%) 0.00%
10申報時,低於買回股份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之累積股數(股) 0
11前項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例(%) 0.00%
12買回股份種類 普通股
13買回股數總金額上限(元)A.保留盈餘(元): 576,538,013
B.買回辦法第8條所列已實現資本公積(元): 560,138,133
C.董事會或股東會已決議分派之盈餘(元): 0
D.依證交法第41條第一項規定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元)(證券商不適用): 0
E.A+B-C-D 合計(元): 1,136,676,146
14預定買回之期間開始日期: 107/11/08
結束日期: 108/01/07
15預定買回之數量(股) 15,027,890
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A/B 5.00%
16買回區間價格(元)最低: 5.00     ▓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最高: 10.00
17買回方式 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18 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無買回
19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不適用。
20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案由:決議買回本公司股份並辦理銷除乙案,提請 討論。
說明:
一、為維護本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擬依證券交易法第28-2條規定,
於集中交易市場買回本
公司股份並辦理銷除,本公司得買回股份總金額之上限為新台幣1,13
6,676,146元,得買回
股份總股數之上限係已發行股份總數10% 為30,055,779股。
二、本次擬運用自有資金自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普通股15,027,890股
,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
之5%,預定買回之期間:自107年11月8日至108年1月7日止。
三、本次買回區間價格為每股新台幣5元至10元,但當公司股價低於
所訂區間價格下限
時,將繼續執行買回公司股份。
四、本次買回本公司股份僅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5%,且買回股份
總金額上限新台幣
150,278,900元,僅佔本公司流動資產1.87%,並不影響本公司財務狀
況及資本之維持。
五、經評估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
持,董事會聲明書,請
參閱附件。
六、證券承銷商評估意見請參閱附件。
七、本案提107年11月7日審計委員會討論,由審計委員會討論通過後
提送本次董事會決議。
八、本次買回之計畫若經主管機關要求修正時或有未盡事宜擬授權董
事長依規定辦理 。
21「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不適用。
22「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讓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23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一、本公司經107年11月7日第12屆第10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
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
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買回本公司
股份15,027,89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5%,且買回股份所
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
流動資產之1.87%,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
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
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含委託)
7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
內容,併此聲明。
24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經承銷商評估,本公司本次買回公司股份決策過程具合法性、價格區
間之訂定及對該公司之
股東權益、每股淨值、負債比率、速動比率、流動比率等財務狀況之
影響在合理範圍內,尚
無重大異常情事。
25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