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說明 |
1.關係人或主要債務人或其連帶保證人名稱:都會生活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都會公司」)
2.事實發生日:109/03/04
3.發生緣由:
都會公司退票記錄:
支付予第一商業銀行高雄分行支票(到期日:109年3月4日),金額新台幣
1,400,000元。
4.債權種類或背書保證金額及其所占資產比例:
截至109年2月29日止,本公司對都會公司之其他應收款總金額為新台幣49,977
仟元。
5.債權有無保全措施:
該筆其他應收款由宋○○先生及中信大業股份有限公司共同連帶保證。
6.預計可能損失:
(1)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公報第9號規定,本公司貸與都會公司之借款已有無法
回收之信用風險,故需認列預期信用損失提列足額備抵呆帳50,000仟元。
(2)依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投資關聯企業及合資」規定,檢視都會公司自結
報表與價格分攤報告之財務預測,考量該公司應無法達成原預測,顯示商
譽17,728千元已產生減損,故足額提列減損損失。
(3)上述資產減損損失均已認列至本公司108年第3季財務報告中。
7.因應措施:
針對該筆逾期應收款,本公司已對都會公司、宋○○先生及中信大業股份有限
公司提出支付命令聲請。
8.其他應敘明事項:
都會公司為本公司採權益法評價之轉投資公司,後續將依國際會計公報準則規
定,評估應認列之投資損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