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537 聯上發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0/05/04 發言時間 18:51:58
發言人 李志明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7229898
主旨 公告本公司關係人都會生活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遭退票乙事
符合條款 28 事實發生日 110/05/04
說明
1.關係人或主要債務人或其連帶保證人名稱:都會生活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都會公司」)
2.事實發生日:110/05/04
3.發生緣由:
 都會公司退票記錄:
 支付予第一商業銀行高雄分行支票(到期日:110年5月4日),金額新台幣
 1,000,000元。
4.債權種類或背書保證金額及其所占資產比例:
 截至110年4月30日止,本公司對都會公司之其他應收款總金額為新台幣50,000
 仟元。
5.債權有無保全措施:
 該筆其他應收款由宋○○先生及中信大業股份有限公司共同連帶保證。
6.預計可能損失:
 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公報第9號規定,本公司貸與都會公司之借款已有無法回收
 之信用風險,已於本公司108年第3季財務報告認列預期信用損失提列足額備抵
 呆帳50,000仟元。
7.因應措施:
 針對該筆逾期應收款,本公司已取得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之債權憑證。
8.其他應敘明事項:
 都會公司為本公司採權益法評價之轉投資公司,本公司已依國際會計公報準則
 規定,於108年度認列相對應之投資損失,108年12月31日本公司對都會公司採
 用權益法之投資餘額已認列至零為限。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