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540 愛山林 公司提供 |
| 序號 | 1 | 發言日期 | 106/07/04 | 發言時間 | 16:30:20 | 發言人 | 張境在 | 發言人職稱 | 總經理 | 發言人電話 | (02)8773-66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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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本公司委任律師就林鴻明等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民事判決結果說明。 | ||||
| 符合條款 | 第 | 2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06/07/04 |
| 說明 |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告訴人:愛山林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1:林鴻明 被告2:陳祈蒼 被告3.董翠華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4年度金字第4號 4.事實發生日:106/07/04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1)就林鴻明等涉嫌使本公司為非常規交易受有損害, 本公司委任律師已於102/8/22具狀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庭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 訟,請求損害賠償14億7,153萬3,702元。 (2)本案業經臺灣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本公司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以駁回。 6.處理過程:依法律程序處理。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該案係本公司委任律師具狀請求損害賠償, 其判決結果對本公司不會有增加損失甚或有損失之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委任律師評估後續處理。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
|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