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540 愛山林 公司提供
序號 4 發言日期 111/08/16 發言時間 22:19:18
發言人 張境在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8773-6688
主旨 代子公司祝旺開發(股)公司公告接獲新北市政府工務局來函有 關工地火災意外事宜。
符合條款 26 事實發生日 111/08/16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1/08/16
2.發生緣由:有關109板建字第173號建照工程工地火災意外一案,業已違反 建築法第
 63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89條規定各處監、承照人新台幣9萬元整罰款,且自即日起
 勒令停工後續提具改善計畫,並由第三方公正單位提出鑑定報告確認結構安全無虞後
 ,提報新北市工務局辦理復工。
3.處理過程:確認停工原因消滅後,依復工條件與程序提出復工申請。
4.預計可能損失或影響:祝旺公司均有投保火災保險,初步評估對本公司及子公司
 整體營運及財務尚無重大影響。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起火原因待消防鑑識單位查證,待勘查結果進行相關理
 賠程序。
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未來將加強施工管理及工地安全維護機制。
7.其他應敘明事項:後續將依社團法人台北市結構工程技師公會技師建議辦
 理,另提具改善計畫,並由第三方公正單位提出鑑定報告確認結構安全無
 虞後,辦理復工申請。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