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547 日勝生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5/07/12 發言時間 07:57:39
發言人 周惠玉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7733-8888#5152
主旨 補充說明本公司新店美河市案仲裁判斷結果之後續因應
符合條款 49 事實發生日 105/07/12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5/07/12
2.公司名稱:日勝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將於近期召開董事會就新店美河市案仲裁判斷結果討論後續因應方案。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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