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547 日勝生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5/08/08 發言時間 18:52:36
發言人 周惠玉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7733-8888#5152
主旨 考量集團整體營運發展 且訴訟耗時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美河市案不提起撤銷仲裁判斷訴訟
符合條款 49 事實發生日 105/08/08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5/08/08
2.公司名稱:日勝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針對美河市仲裁案,本公司今日(8/8)召開董事會,對於契約的信賴保護被仲裁
所否定,導致難以維持市場交易秩序,本公司深感失望與遺憾。但綜合考量本公
司業務、財務、政治等面向及參照專業法律事務所之法律意見,且考量全體股東
及投資人之最大權益下,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美河市案不撤銷仲裁判斷。
本公司與台北市政府間美河市仲裁案,日前(7/11)接獲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作出
仲裁判斷,認定全案須重新訂定權益分配比例並辦理找補。對於仲裁判斷的認定
理由及判斷結果,本公司深感失望,但如提起撤銷仲裁判斷訴訟,訴訟所需時間
短則二、三年,長則恐達五、六年,且日後如獲法院勝訴判決,全案爭議仍必須
回到原點,再循法院訴訟或仲裁機制解決,如此將使得本案紛擾期間再行延長,
對本公司整體營運徒增不必要的困擾。基於以上因素,經審慎考量,本公司董事
會今日(8/8)決議不提起撤銷仲裁判斷訴訟。
本公司衷心期盼各界體察美河市建案為地方帶來的貢獻與繁榮。日勝生經營團隊
將繼續秉持「創新、多元、永續、共生」理念努力經營業務,為股東及投資人爭
取最大獲益。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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