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利分派情形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日勝生 公司提供
決議(擬議)
進度
股利所屬
年(季)度
股利所屬
期間

董事會決議
(擬議)股
利分派日
股東會
日期
期初
未分
配盈
餘/待
彌補
虧損
(元)
本期
淨利
(淨損)
(元)
可分
配盈

(元)
分配
後期
末未
分配
盈餘
(元)
股東配發內容 股利分派之公司章程 備註 普通股
每股面額
盈餘分配
之現金股利
(元/股)
法定盈餘
公積發放之
現金(元/股)
資本公積
發放之現金
(元/股)
股東配發
之現金(股利)
總金額(元)
盈餘轉
增資配股
(元/股)
法定盈餘
公積轉增資
配股(元/股)
資本公積
轉增資配股
(元/股)
股東配股
總股數(股)
股東會確認  106年
年度 
106/01/01~
106/12/31 
  107/06/26  -2,867,778,419  -758,152,276  -3,622,603,813  -1,569,576,028  0.0  0.0  0.0  0.0  0.0  0.0 
一、摘錄股利分派情形如下:
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依下列順序分派之:
(一)提繳稅款。
(二)彌補以往年度虧損。
(三)提列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
(四)必要時依法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
(五)扣除前一~四規定之數額後,如尚有餘額,則併同以前年度累積盈餘,由董事會考量公司財務狀況後,擬具分配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紅利。
本公司所處營業環境多變,企業生命週期正值成熟穩定階段,為因應未來營運擴展計劃,並兼顧股利平衡及股東利益下,股利政策係採現金股利及股票
股利互相搭配方式發放,實際發放比率則授權董事會依當年度營運情況,並考量次一年度之資金狀況與資本預算訂定之。其中現金股利部分不低於股利
總額之百分之二十,惟現金股利若低於0.1元(含)時得全數改以股票股利發放。
二、業經107年6月26日股東常會通過:
本公司以帳上資本公積-其他244,960,322元、資本公積-認列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變動數373,165,964元、
資本公積-實際取得或處分子公司股權價格與帳面價值差額9,387,608元、資本公積-庫藏股票交易225,513,891元
及資本公積-股票發行溢價1,200,000,000元彌補部分虧損,期末待彌補虧損為1,569,576,028元。
新台幣10.0000元

註1:「可分配盈餘(元)」係指「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加計「當年度損益依公司法規定於完納稅捐、彌補虧損、依相關法令提列法定盈餘公積與特別盈餘公積、及其他調整(或迴轉)事項後」之數額。

註2:依107年11 月1日修正後之公司法規定,公司章程得訂明期中(包含第1季、第2季及第3季或前半年度)或年度(包含第4季或後半年度)以現金分派股利之部分,由董事會決議,無須經股東會通過確認;若部分盈餘分派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增資配股),仍須經股東會通過確認,本報表爰依公司分派期間、派息/權別、授權及申報情形等判斷決議(擬議)進度;股利所屬年度107年(含)以前,則以股東會日期或公司申報情形判斷決議(擬議)進度。

註3:股利所屬年(季)度為108年以前者,「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之金額包含「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及「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之金額包含「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及「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

註4:因應主管機關函令,上市(櫃)及興櫃公司110年原訂5月24日至6月30日股東會,延至110年7月至8月間召開,延期召開股東會日期彙總表,請至110年7月及8月「股東會及除權息日曆」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