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547 日勝生 公司提供
序號 4 發言日期 110/08/10 發言時間 18:07:01
發言人 陳婷婷 發言人職稱 協理 發言人電話 (02)7733-8888#8468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對「財團法人日勝文教基金會」 捐贈案
符合條款 43 事實發生日 110/08/10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0/08/10
2.捐贈原由:作為本公司對板橋浮洲案社區總體營造及社區永續發展之用
3.捐贈金額:新台幣10,000,000元
4.受贈對象:財團法人日勝文教基金會
5.與公司關係:該基金會董事長為本公司董事長
6.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獨立董事姓名及簡歷:無
7.前揭獨立董事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無
8.其他應敘明事項:
(1)授權董事長在不超過新台幣1,000萬元額度內,一次或分次予以捐贈。
(2)依據本公司與內政部營建署契約書約定,本公司應自板橋浮洲案取得使
  用執照後,由日勝文教基金會設置服務中心,提供社區總體營造服務10年。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