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548 華固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1/12/23 發言時間 13:58:45
發言人 劉若梅 發言人職稱 財務長 發言人電話 2758-2828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重要決議
符合條款 51 事實發生日 111/12/23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1/12/23
2.公司名稱:華固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調整授權董事長於銷售「華固樂富中心」案予單一對象之
  交易總金額不超過新台幣48億元時,全權處理銷售事宜。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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