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603 長榮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02/12/27 發言時間 18:02:34
發言人 張新億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505-7766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捐贈財團法人張榮發慈善基金會事宜
符合條款 43 事實發生日 102/12/27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2/12/27
2.捐贈原由:協助其落實在地服務,以達及時救助功效、擴展
社會救助志業。
3.捐贈金額:NTD146,064
4.受贈對象:財團法人張榮發慈善基金會
5.與公司關係:本公司之關係人
6.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獨立董事姓名及簡歷:無
7.前揭獨立董事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無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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