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603 長榮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3/07/10 發言時間 19:10:32
發言人 張新億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505-7766
主旨 本公司國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到期還本 暨終止上櫃公告
符合條款 49 事實發生日 103/07/10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3/07/10
2.公司名稱: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本公司國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以下簡稱長榮三)將於103年8月7日
到期,依其發行及轉換辦法第9條規定,本轉換公司債自103年7月29日至103年8月7日
止停止轉換,並於到期日之次一營業日起(103年8月8日)終止上櫃買賣。
8.因應措施:依據本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6條規定,本轉換債到期時依債券面額
(新台幣壹拾萬元整)以現金一次償還。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將於終止上櫃日後第三個
營業日(103年8月13日)將「長榮三」債券持有人名冊送至本公司股務部,以憑辦理債券
到期還本作業。本公司預計於103年8月15日將款項以匯撥方式交付債權人,若退匯則改
以支票方式發放。
9.其他應敘明事項:債權人如需辦理轉換,務請於最後受理轉換日之前一個營業日前(即
103年7月25日以前),向往來券商填具「轉換公司債帳簿劃撥轉換申請書」,經由台灣
集中保管結算所將相關轉換申請文件送交本公司股務部。上述申請送達時即生轉換之
效力,且不得申請撤銷,並於送達股務部後1個營業日內完成轉換手續,直接將股票撥
入該債權人之集保帳戶。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