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603 長榮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04/06/17 發言時間 19:24:36
發言人 李孟傑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505-7766
主旨 公告本公司104年股東常會決議解除董事之競業限制案
符合條款 21 事實發生日 104/06/17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04/06/17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張國煒/長榮航勤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營業項目。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04/06/17~106/06/17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贊成權數2,148,021,379權(85.32%)、反對權數19,712,858權(0.78%)、
無效權數0權(0%)、
棄權/未投票權數349,726,929權(13.89%),本案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贊成、反對、棄權、無效及未投票權數占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之
比例,係計算至小數點後第二位無條件捨去,故可能有小數尾差,致其比例合計數
不等於100.00%。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