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603 長榮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4/09/30 發言時間 17:54:51
發言人 李孟傑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505-7766
主旨 公告本公司依據會計準則第39號公報認列金融資產之減損
符合條款 49 事實發生日 104/09/30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4/09/30
2.公司名稱: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本公司依據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金融工具:認列與衡量」規定,
就以備供出售衡量之非流動金融資產-「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
將已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金融資產未實現損失重分類至其他利益及損失項下
,金額計約新台幣7.18億元。上述重分類金額對公司淨值並無影響。
8.因應措施: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金融資產減損損失不涉及現金流量,對公司營運並無重大影響。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