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603 長榮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0/05/04 發言時間 17:54:53
發言人 謝惠全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505-7766
主旨 澄清媒體報導
符合條款 51 事實發生日 110/05/04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0/05/04
2.公司名稱: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中時新聞網
6.報導內容:傳日本船東提共同海損 要求長榮分擔損失
7.發生緣由:澄清媒體報導
8.因應措施:本公司於4月初接獲本公司租船「長賜輪」(EVER GIVEN)的船東告知已宣布
共同海損,要求因為這艘貨輪脫困而保全資產的各方,依據國際海事公約的規範,共
同分攤船舶救援及處理共同海損所產生的相關費用。本公司針對這艘租船上的貨櫃、
燃油等資產均有安排適當的保險,以降低費用分攤的風險。經估算,公司最後需承擔
的金額極為有限。本公司將會配合船東指派的共同海損理算公司處理後續事宜。另外,
本公司也已通知船上貨物的貨主及使用「長賜輪」艙位的聯營夥伴,依照共同海損理算
規則,提供共同海損費用分攤的擔保,以便在船舶到港之後,辦理提貨等相關事宜。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