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603 長榮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3/25 發言時間 17:46:18
發言人 吳光輝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505-7766
主旨 說明經濟日報113年03月25日報導
符合條款 51 事實發生日 113/03/25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03/25
2.公司名稱: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
6.報導內容:
「長榮集團再爆財產處分爭議,小股東將提告張國華為首的全體董事。」
7.發生緣由:
大眾傳播媒體報導
8.因應措施:
本公司一向注重公司治理與股東權益,本公司暨子公司舉凡重大資產取得與處分,
均依據本公司暨子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辦理,除取得業界具公信力之
專家出具資產價值評估報告外,另委請獨立公正會計師針對各案交易價格出具
合理性意見書,所有重大資產取得與處分案均經本公司審計委員會與董事會核議
通過,並依主管機關規定發佈公告、重訊與辦理重大訊息記者會等事宜,相關程序
均皆遵循法規辦理。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