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603 長榮 公司提供 |
| 序號 | 1 | 發言日期 | 113/03/25 | 發言時間 | 17:46:18 | 發言人 | 吳光輝 | 發言人職稱 | 總經理 | 發言人電話 | (02)2505-77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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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說明經濟日報113年03月25日報導 | ||||
| 符合條款 | 第 | 51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13/03/25 |
| 說明 | 1.事實發生日:113/03/25 2.公司名稱: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 6.報導內容: 「長榮集團再爆財產處分爭議,小股東將提告張國華為首的全體董事。」 7.發生緣由: 大眾傳播媒體報導 8.因應措施: 本公司一向注重公司治理與股東權益,本公司暨子公司舉凡重大資產取得與處分, 均依據本公司暨子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辦理,除取得業界具公信力之 專家出具資產價值評估報告外,另委請獨立公正會計師針對各案交易價格出具 合理性意見書,所有重大資產取得與處分案均經本公司審計委員會與董事會核議 通過,並依主管機關規定發佈公告、重訊與辦理重大訊息記者會等事宜,相關程序 均皆遵循法規辦理。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
|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