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606 裕民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03/08/11 發言時間 16:17:12
發言人 陳秀能 發言人職稱 協理 發言人電話 (02)27376094
主旨 代子公司裕民航運(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公告資金貸與他人 餘額達本項第一款之公告標準
符合條款 23 事實發生日 103/08/11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3/08/11
2.公開發行公司及其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餘額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
淨值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U-Ming Marine Transport Corporation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為母子公司關係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2931970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2291800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短期資金融通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15022211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56.99
5.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
6.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