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609 陽明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5/03/12 發言時間 17:13:54
發言人 李明輝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455-9988
主旨 公告本公司南港辦公大樓室內裝修統包工程案
符合條款 51 事實發生日 115/03/12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5/03/12
2.公司名稱:陽明海運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南港辦公大樓室內裝修統包工程案
6.因應措施:後續依規定另行公告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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