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610 華航 公司提供
序號 7 發言日期 104/06/29 發言時間 08:08:10
發言人 郭興長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3)399-8600
主旨 公告本公司104年股東常會決議解除新任董事兼任職務之競業 禁止限制
符合條款 21 事實發生日 104/06/26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04/06/26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法人董事:財團法人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中華電
 信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董事代表人:孫洪祥、林鵬良、陳致遠、楊辰、黃秀谷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項目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04/06/26~107/06/25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贊成權數3,646,074,564權(包含電子投票),占表決時出席股數比例86.16%,本案照案
 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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