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610 華航 公司提供
序號 4 發言日期 105/03/25 發言時間 16:19:39
發言人 楊子葆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3)399-8600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05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符合條款 17 事實發生日 105/03/25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5/03/25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5/06/24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諾富特華航桃園機場飯店(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1-1號)
4.召集事由:依據公司法第170條及第171條規定,董事會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6個月內
 召開股東常會,每年至少召集1次。召集事由茲分列如次:
 (一)討論事項
     1.修訂「公司章程」
     2.解除張有恒董事兼任職務之競業禁止限制
 (二)報告事項
     1.民國104年度營業報告
     2.民國104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
     3.訂定「誠信經營守則」及「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
     4.民國104年度員工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三)承認事項
     1.民國10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2.民國104年度盈餘分派
 (四)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5/04/26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5/06/24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受理股東電子投票:依據公司法第177條之1及第177條之2規定,本公司自105/05/
     25起至105/06/21止受理股東電子投票。
 (二)受理股東提案:依據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本公司自105/04/11起至105/04/21
     止受理股東提案,受理處所:本公司財務處稅務暨股務部。(地址:桃園市大園區
     航站南路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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