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610 華航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5/09/10 發言時間 16:45:21
發言人 彭榮敏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3)399-8600
主旨 說明媒體報導
符合條款 49 事實發生日 105/09/10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5/09/10
2.公司名稱:中華航空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聯合報
6.報導內容:律師質疑華航未執行罷工七大承諾 華航發聲明澄清
7.發生緣由:依照證交所要求說明聯合報報導。
8.因應措施:
 針對近日吳俊達律師於其臉書PO文(9月6日晚間11點)指稱華航發文給桃園市勞動局一事
 ,以及媒體關心本公司6月24日與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達成協商會議紀錄履行情況,
 本公司說明如下:
 一、何煖軒先生代表本公司以董事長身分與發起罷工之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談判,沒
     有不授權的問題。
 二、本公司6月24日與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簽訂之協議,承諾一定會履行,但非表示
     內容即屬團體協約之一部分。本公司發文給桃園市勞動局,旨在強調當時進行談判
     ,是為解決因勞資爭議(工會提出7項訴求)所爆發之罷工事件進行談判,如為工會
     團協代表需事先由會員推選,且提前約定討論團體協約,而該次協商純粹是為解決
     罷工,本公司當日所為之7項承諾,已經在執行中,當日該工會參加談判之代表並
     非皆為工會會員,代表性不無疑慮。
 三、吳俊達律師該PO文有誤導社會大眾之虞,本公司將要求其更正,以正視聽。
 四、本公司與空服員職業工會於6月24日所簽署之7項協議,除考績雙向互評仍須持續與
     職業工會討論執行方式及範圍外,其他項目皆已逐步履行。
 五、本公司從來都秉持信守承諾之態度,持續朝實現協議目標全部完成邁進,拖延之說
     絕非事實。本公司也期盼,工會若對七項協議之執行進度有任何意見,可以循正常
     程序與公司溝通協商,雙方共同為維護勞資關係之和諧及共存共榮來努力。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