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次申請買回
申報日期:107/08/09
1公司代號2610
2公司名稱華航
3公司地址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一號
4買回股份目的 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5董事會決議日期 107/08/09
7公司已發行股數總數(股) 5,470,984,650
8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 0
9前項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例(%) 0.00%
10申報時,低於買回股份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之累積股數(股) 0
11前項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例(%) 0.00%
12買回股份種類 普通股
13買回股數總金額上限(元)A.保留盈餘(元): 1,695,034,970
B.買回辦法第8條所列已實現資本公積(元): 552,696,115
C.董事會或股東會已決議分派之盈餘(元): 1,193,670,420
D.依證交法第41條第一項規定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元)(證券商不適用): 118,810,236
E.A+B-C-D 合計(元): 935,250,429
14預定買回之期間開始日期: 107/08/10
結束日期: 107/10/09
15預定買回之數量(股) 50,000,000
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A/B 0.91%
16買回區間價格(元)最低: 9.00     ▓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最高: 14.00
17買回方式 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18 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無買回
19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不適用。
20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本公司經107年8月9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本公司普
通股股份,買回之每股
價格自新臺幣9元至14元之間,惟當公司股價低於所定買回區間價下
限時,本公司仍可以低
於下限之價格繼續執行買回股份,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為新臺幣70
0,000仟元,預計買回
50,000仟股。
21「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不適用。
22「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讓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23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發行股份之百分之O點九一,且買回
股份所需金額柒億元上
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百分之一點四四,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
慮公司財務狀況,上

股務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24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華航公司所訂股份買回區間價格9.00元至14.00元,落於上述規定之
買回區間價格上限及下
限內,經本承銷商核算其引用之依據尚無不符,華航公司所訂股份買
回區間價格應屬合
理。
25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