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610 華航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8/02/15 發言時間 01:51:06
發言人 劉朝洋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3)399-8600
主旨 華航與桃園市機師職業工會之勞資協商達成共識
符合條款 51 事實發生日 108/02/14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8/02/14
2.公司名稱:中華航空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與桃園市機師職業工會於2月14日勞資協商達成共識,並簽訂團體
 協約。
6.因應措施:
(1)本公司2月14日在行政院、勞動部、交通部及桃園市府的見證下,與桃園市機師
   職業工會透過勞資座談會達成協議並簽署團協。工會隨即宣布終止罷工,本公司
   將盡快達成所有航班正常運作。
(2)雙方協議之5項訴求中,第1項訴求疲勞航班初步估計每年將增加支出新臺幣
   1.14億元,第5項訴求保證第13個月全薪改為飛安獎金且金額另議之,其餘訴
   求並未涉及公司成本支出。
(3)本公司再度感謝罷工期間,努力付出的支援機師及其餘辛苦同仁,也再度對罷工
   所造成的不便向旅客及社會大眾表達最深歉意。
(4)本公司航飛安管理嚴謹程度達到國際標準,但歷史悠久,傳統管理方式著重道義
   與兄弟般的情感,不夠與時俱進,未來將檢視管理問題,並將顧客的滿意與員工的
   溝通放在第一位。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