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610 華航 公司提供 |
| 序號 | 1 | 發言日期 | 108/02/15 | 發言時間 | 01:51:06 | 發言人 | 劉朝洋 | 發言人職稱 | 副總經理 | 發言人電話 | (03)399-8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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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華航與桃園市機師職業工會之勞資協商達成共識 | ||||
| 符合條款 | 第 | 51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08/02/14 |
| 說明 | 1.事實發生日:108/02/14 2.公司名稱:中華航空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與桃園市機師職業工會於2月14日勞資協商達成共識,並簽訂團體 協約。 6.因應措施: (1)本公司2月14日在行政院、勞動部、交通部及桃園市府的見證下,與桃園市機師 職業工會透過勞資座談會達成協議並簽署團協。工會隨即宣布終止罷工,本公司 將盡快達成所有航班正常運作。 (2)雙方協議之5項訴求中,第1項訴求疲勞航班初步估計每年將增加支出新臺幣 1.14億元,第5項訴求保證第13個月全薪改為飛安獎金且金額另議之,其餘訴 求並未涉及公司成本支出。 (3)本公司再度感謝罷工期間,努力付出的支援機師及其餘辛苦同仁,也再度對罷工 所造成的不便向旅客及社會大眾表達最深歉意。 (4)本公司航飛安管理嚴謹程度達到國際標準,但歷史悠久,傳統管理方式著重道義 與兄弟般的情感,不夠與時俱進,未來將檢視管理問題,並將顧客的滿意與員工的 溝通放在第一位。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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