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610 華航 公司提供 |
| 序號 | 1 | 發言日期 | 108/12/04 | 發言時間 | 16:18:55 | 發言人 | 劉朝洋 | 發言人職稱 | 副總經理 | 發言人電話 | (03)399-8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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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桃園市政府裁處罰鍰新臺幣100萬元 | ||||
| 符合條款 | 第 | 26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08/12/04 |
| 說明 | 1.事實發生日:108/12/04 2.發生緣由:桃園市政府勞動局實施勞動檢查,以女性空勤人員於夜間工作, 違反勞動基準法第49條第1項規定裁處罰鍰100萬元。 3.處理過程:依裁處書規定期限內繳納罰鍰。 4.預計可能損失:新臺幣100萬元。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不適用。 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本公司將採取行政救濟措施。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
|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