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610 華航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9/07/02 發言時間 18:16:20
發言人 劉朝洋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3)399-8600
主旨 補充公告主管機關核准本公司申請廢止國內第七次無擔保 轉換公司債案
符合條款 11 事實發生日 109/07/02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9/07/02
2.原公告申報日期:108/08/07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本公司辦理發行國內第七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30,000張,每張面額新臺幣壹拾萬元整,
 依票面金額100%-100.5%發行,發行總金額上限為新臺幣3,015,000仟元整,業經金融
 監督管理委員會109年1月3日金管證發字第1080341270號函同意申報生效在案。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茲因近期國內資本市場市況變化與新型冠狀肺炎疫情持續影響航空運輸產業,考量若
 貿然訂價,發行條件未臻理想,將可能損及股東權益。故本公司業已依內部簽呈規定
 並於109年6月16日經董事長核准撤銷本次可轉換公司債案,以維護公司最大利益及
 股東權益。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
 本公司之資金需求將改以自有資金或其他方式支應,對未來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
6.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於109年7月2日取得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 
 1090348476號核准函。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