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611 志信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5/04/01 發言時間 08:38:35
發言人 王龍一 發言人職稱 財務長 發言人電話 (02)2509-0036
主旨 代子公司(美麗灣)公告:3/31最高行政法院 對「撤銷美麗灣復工案」
符合條款 49 事實發生日 105/04/01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5/04/01
2.公司名稱:志信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撤銷美麗灣申請
「撤銷復工處分」之訴訟,判決結果原告勝訴。
8.因應措施:待美麗灣公司正式收到法院判決書正本並與律師討論
後再採取相關措施,俾以保障公司權益。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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