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5/11/10
2.公司名稱:東森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周刊王雜誌135期
6.報導內容:韓國航運業者指涉本公司航運事業部前員工與其間之糾紛始末。
7.發生緣由:韓國業者提供資料予周刊王
8.因應措施:有關周刊王出刊所指涉本公司之報導,殊非事實,本公司特此澄清
並聲明如下:
一、本公司所有長期船舶租賃皆報經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且從未與韓國業者
簽訂造船合約,亦未有相關之授權。至於所指本公司前顧問潘凌雲及前副總經
理周英朗與租傭船之仲介業者金承熙間是否涉及假藉本公司或前任董事長等名
義收取佣金等,均係該二人之個人行為,與本公司無關,本公司並不知情。
二、本公司前接獲對本公司前顧問潘凌雲等假借名義收取佣金之檢舉後,隨即
進行調查,本公司現任、前任董事長及董事,均未有收受佣金之情事。
三、本公司係上市公司,所有業務之推展皆遵守法令及主管機關對上市公司之
規範,有關檢舉人指控潘凌雲收取檢舉人之款項乙節,乃潘凌雲及周英朗對外
之個人行為而產生之糾紛,本公司深表遺憾,由於潘凌雲與檢舉人各執一詞,
本公司並無司法調查權,但為維本公司權益,除已將潘凌雲解聘外,並主動於
105年11月2日將本案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
四、不論是本案當事人金承熙或任何媒體若對本公司或前任及現任董事長有不
實之指控或報導,為維本公司及個人之權益,本公司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