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618 長榮航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8/01/30 發言時間 18:19:45
發言人 柯金成 發言人職稱 公共關係室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5001122
主旨 本公司受桃園市政府勞動局裁處罰鍰新台幣100萬元以上
符合條款 26 事實發生日 108/01/30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8/01/30
2.發生緣由:桃園市政府勞動局實施勞動檢查,以本公司空勤組員超時工作違反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規定,裁處罰鍰累計達新台幣150萬元。
3.處理過程:依裁處書規定期限內繳納罰鍰。
4.預計可能損失:罰鍰新台幣150 萬元。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不適用。
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本公司將採行政救濟措施。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