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618 長榮航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0/09/22 發言時間 19:51:04
發言人 陳耀銘 發言人職稱 公共關係室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5001122
主旨 本公司受民航局裁處罰鍰新台幣100萬元以上
符合條款 26 事實發生日 110/09/22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0/09/22
2.發生緣由:本公司未落實執行「國籍航空公司實施機組人員防疫健康管控措施
作業原則」所定防疫措施,未採取有效之防疫管控作為及未善盡督導管理之責
,民航局依民用航空法,對本公司裁處罰鍰累計達新台幣260萬元。
3.處理過程:依裁處書規定期限內繳納罰鍰。
4.預計可能損失:罰鍰新台幣260萬元。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不適用。
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本公司尊重主管機關的裁罰,一切配合指揮中心的防疫
政策,並加強督導機組員落實防疫規範。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