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633 台灣高鐵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6/03/21 發言時間 18:48:52
發言人 劉文亮 發言人職稱 協理 發言人電話 02-8789-2000*72710
主旨 本公司董事會通過授權董事長簽署「台灣南北高速鐵路 興建營運計畫三方契約第二次增修協議書」
符合條款 49 事實發生日 106/03/21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6/03/21
2.公司名稱: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為配合本公司前與聯合授信銀行團就「台灣南北高速鐵路興建營運計畫新臺幣
3,820億元聯合授信案聯合授信契約」修訂有關調整擔保價值檢視機制,爰併同
修訂「台灣南北高速鐵路興建營運計畫三方契約第二次增修協議書」。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第七屆第二十七次董事會決議通過授權董事長全權辦理後續旨揭協議書
相關簽署事宜,本公司將於交通部確認內容後辦理簽署。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