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634 漢翔 公司提供
序號 7 發言日期 110/08/13 發言時間 15:28:49
發言人 馬萬鈞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4-22842881
主旨 本公司股東常會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符合條款 21 事實發生日 110/08/13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10/08/13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 劉明忠董事(經濟部代表人)
  (2) 張銘斌董事(經濟部代表人)
  (3) 詹家昌獨立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 劉明忠董事: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經濟部代表人)
  (2) 張銘斌董事:國光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3) 詹家昌獨立董事:車王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
  半數股東之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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