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公司代號 | 2636 |
| 2 | 公司名稱 | 台驊控股 |
| 3 | 公司地址 | 台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四段 563 號 12樓 |
| 4 | 買回股份目的 |
轉讓股份予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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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董事會決議日期 |
104/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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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公司已發行股數總數(股) | 116,042,060 |
| 8 | 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 | 220,000 |
| 9 | 前項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例(%) | 0.19% |
| 10 | 申報時,低於買回股份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之累積股數(股) | 0 |
| 11 | 前項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例(%) | 0.00% |
| 12 | 買回股份種類 |
普通股 |
| 13 | 買回股數總金額上限(元) | A.保留盈餘(元): 331,640,206 |
| B.買回辦法第8條所列已實現資本公積(元): 817,272,174 |
| C.董事會或股東會已決議分派之盈餘(元): 0 |
| D.依證交法第41條第一項規定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元)(證券商不適用): 7,116,246 |
| E.A+B-C-D 合計(元): 1,141,796,134 |
| 14 | 預定買回之期間 | 開始日期:
104/12/21 |
| 結束日期:
105/02/20 |
| 15 | 預定買回之數量(股) | 5,000,000 |
| 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 | A/B 4.31% |
| 16 | 買回區間價格(元) | 最低: 21.00
▓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
| 最高: 33.00 |
| 17 | 買回方式 |
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
| 18 | 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
101/1/5~101/3/3,買回數量581,000股 101/11/5~101/12/27,買回數量508,000股 104/9/4~104/10/27,買回數量220,000股 |
| 19 | 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
第2次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執行情形未執行完畢原因: 1.原因:為顧及股東權益及兼顧員工意願 2.已買入之股數:581,000 股 最近一次股東會報告情形:104年6月3日104年股東常會 累積買回股份數量(股)581,000股 已辦理銷除及轉讓之股份數量(股)581,000股 尚未辦理銷除及轉讓之股份數量(股)0 股 第三次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執行情形未執行完畢原因: 1.原因:為顧及股東權益及兼顧員工意願 2.已買入之股數:508,000 股 最近一次股東會報告情形:104年6月3日104年股東常會 累積買回股份數量(股)508,000股 已辦理銷除及轉讓之股份數量(股)508,000股 尚未辦理銷除及轉讓之股份數量(股)0股 第四次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執行情形未執行完畢原因: 1.原因:為顧及股東權益及兼顧員工意願 2.已買入之股數:220,000 股 最近一次股東會報告情形:不適用 累積買回股份數量(股)220,000股 已辦理銷除及轉讓之股份數量(股)0股 尚未辦理銷除及轉讓之股份數量(股):220,000股 |
| 20 | 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
一、本公司經104年12月18日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 董 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買 回本公司股份5,000 仟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4.31%,且買回股 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 公司流動資產之4.83%,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 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 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決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
| 21 | 「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第五次轉讓員工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 起三年內,一次或分次 轉讓予員工。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 讓價格。惟轉讓前,如 遇有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或減少,得按發行股份增減比率範 圍內調整之。 轉讓價格調整公式: 調整後轉讓價格=每股實際平均買回價格X(公司買回股份執行完畢時 之普通股股份總數÷公司 轉讓買回股份予員工前之普通股股份總數) |
| 22 | 「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讓或認股辦法 |
不適用 |
| 23 | 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
一、本公司經104年12月18日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 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 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買回本公司股份5,000 仟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4.31%,且買回股 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 公司流動資產之4.83%,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 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 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9人均同 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 此聲明。
台驊國際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顏益財 |
| 24 | 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
證券承銷商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評估意見: 台驊國際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此次預計買回公司股份所訂定之買回 區間價格每股21元至每 股33元,其對該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 酬率及流動性比率等項 目亦未產生重大不利影響;另本次所預計買回股份之總金額按每股33 元計最高為165,000仟 元,依據該公司民國一○四年第三季財務報告顯示,保留盈餘加計股 本溢價、已實現資本公 積及扣除特別盈餘公積之金額,合計為1,141,796仟元,即為可買回 股份總金額之上限,經 核算並未有逾越「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所規定之金額 ,評估其預定買回股份 之價格尚屬合理。 |
| 25 | 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