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次申請買回
申報日期:106/02/20
1公司代號2636
2公司名稱台驊控股
3公司地址台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四段 563 號 12樓
4買回股份目的 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5董事會決議日期 105/12/13
7公司已發行股數總數(股) 118,972,342
8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 1,408,000
9前項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例(%) 1.18%
10申報時,低於買回股份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之累積股數(股) 0
11前項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例(%) 0.00%
12買回股份種類 普通股
13買回股數總金額上限(元)A.保留盈餘(元): 265,153,192
B.買回辦法第8條所列已實現資本公積(元): 826,886,913
C.董事會或股東會已決議分派之盈餘(元): 0
D.依證交法第41條第一項規定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元)(證券商不適用): 7,116,000
E.A+B-C-D 合計(元): 1,084,924,105
14預定買回之期間開始日期: 105/12/13
結束日期: 106/01/12
15預定買回之數量(股) 6,000,000
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A/B 5.04%
16買回區間價格(元)最低: 15.00     ▓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最高: 25.00
17買回方式 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18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104/9/4~104/10/27,買回數量220,000股
104/12/22~105/2/16,買回數量1,188,000股
19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第四次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執行情形未執行完畢原因:
1.原因:為顧及股東權益及兼顧員工意願
2.已買入之股數:220,000 股
最近一次股東會報告情形:105年5月31日105年股東常會
累積買回股份數量(股)220,000股
已辦理銷除及轉讓之股份數量(股)0股
尚未辦理銷除及轉讓之股份數量(股):220,000股

第五次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執行情形未執行完畢原因:
1.原因:為顧及股東權益及兼顧員工意願
2.已買入之股數:1,188,000股
最近一次股東會報告情形:105年5月31日105年股東常會
累積買回股份數量(股:1,408,000股
已辦理銷除及轉讓之股份數量(股)0股
尚未辦理銷除及轉讓之股份數量(股):1,408,000股
20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本公司經105年12月13日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
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
過。
(1)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
(2)預定買回之期間:105/12/13-106/1/12
(3)預定買回之數量:預計買回6,000,000股,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5.
04%。
(4)預定買回區間價格:為新台幣15至25元,惟若買回期間內,本公
司股價低於其所定買回
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
(5)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依法可買回之股份總金額上限為新台幣1
,084,924仟元,本次計
劃擬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為新台幣150,000仟元。
決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21「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不適用
22「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讓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23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一、本公司經105年12月13日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
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
意通過,預定買回之期間為105/12/13-106/1/12,預定於集中交易市
場買回本公司股份
6,000仟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5.04%,且買回股
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
公司流動資產之4.61%,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
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
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9人均同
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
此聲明。
台驊國際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顏益財
24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證券承銷商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評估意見:
台驊國際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此次預計買回公司股份所訂定之買回
區間價格每股15元至每
股25元,其對該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
酬率及流動性比率等項
目亦未產生重大不利影響;另本次所預計買回股份之總金額按每股25
元計最高為150,000仟
元,依據該公司民國一○五年第三季財務報告顯示,保留盈餘加計股
本溢價、已實現資本公
積及扣除特別盈餘公積之金額,合計為1,084,924仟元,即為可買回
股份總金額之上限,經
核算並未有逾越「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所規定之金額
,評估其預定買回股份
之價格尚屬合理。
25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